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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留學生落戶北京政策條件
戶籍是對 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并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 出生日期、 親屬、結婚、離婚、收養(yǎng)、死亡等。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2017年留學生落戶北京政策條件 ,歡迎閱讀。
2017年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北京的條件
1. 申請人工作單位必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立戶,并提供留學生落戶北京相應指標;
2. 在國內高校畢業(yè)后直接出國留學的人員,在國外學成后回國工作的;或者出國前已經辦理解除公職手續(xù)的留學回國人員;
3. 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含碩士);
4. 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體參照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要滿360天);
5. 學業(yè)結束回國兩年內就業(yè)并提出申請。具體時間參照學業(yè)、進修、境外工作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業(yè)結束時間以及護照出入境記錄。學習結束后在國、境外工作者還另需提供國、境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者機構負責人簽字的工作證明等);
6. 在京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與留學回國人員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簽訂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等),繳納社會保險費。
個人所需準備材料
1.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辦理在京就業(yè)、落戶手續(xù)材料目錄》;
2. 《在京用人單位申請就業(yè)落戶預約單》;
3.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 碩士以上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 所有護照、簽證及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6. 《單位接收函(需落戶)》(蓋章原件)及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章、A4紙復印),公立大專院校及在京國家科研單位不需提供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7. 單位公函和聘用(勞動)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單位已為所聘非事業(yè)編制留學人員繳納最近3個月以上(含)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
9. 由用人單位或在用人單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
10. 戶口本復印件或者是戶籍證明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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