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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作股票期權合約
一、新增股票期權合約品種如何新掛合約?
對新增股票期權合約品種進行合約新掛。包括認購、認沽,四個到期月份,五個行權價組合共40個期權合約。
二、什么情況下會加掛股票期權合約?
股票期權合約加掛分為到期加掛、波動加掛、調整加掛三種情況。到期加掛是指當月合約到期摘牌時,需要掛牌新月份合約,以保證場上合約有四個到期月份。例如: 2014年12月24日,當日合約有2014年12月、2015年1月、3月及6月四個到期月份的合約。2014年12月24日末,2014年12月合約到期摘牌。為保證場上股票期權合約保持四個到期月份,在下一交易日將新掛2015年2月到期的股票期權合約,使場上合約有2015年1月、2月、3月及6月四個到期月份合約。波動加掛是指如果在合約存續(xù)期期間,合約品種由于價格波動導致實值期權合約的數(shù)量少于2個時,那么需要在下一交易日按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增掛新行權價格合約,保證實值期權合約至少2個。例如:2014年12月7日,上證50ETF的收盤價為2.196元,此時場上最高行權價為2.30元。2014年12月8日,上證50ETF上漲5.28%,收盤價為2.312元。此時ETF行權價格間距為0.05元,根據(jù)收盤價靠檔價確認此時的平值期權行權價為2.30元,在新行權價下,實值合約數(shù)量為零,需要加掛行權價為2.35元和2.40元的合約。調整加掛是指當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時,除對原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調整外,還將按照除權除息后的合約標的價格新掛合約,新掛合約方法同新增合約標的的方法一樣。
三、遇到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時,股票期權合約如何調整?
當合約標的發(fā)生分紅、份額拆分合并等情況時,會對該合約標的的所有未到期合約作相應調整,以維持期權合約買賣雙方的權益不變。合約調整日為合約標的除權除息日,主要調整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合約調整時,將按照合約標的除權除息后價格進行調整加掛。調整公式如下:調整系數(shù)=[ETF份額拆分比例×除權前一日合約品種收盤價]/;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調整系數(shù);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調整后的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前結算價×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例如:上證50ETF派發(fā)紅利每份0.043元,除權除息日為2014年11月17日。交易所對所有以該證券為標的的期權合約進行調整。權益登記日11月14日上證50ETF收盤價為1.774元。調整系數(shù)=/=1.0248;新合約單位=10000×1.0248=10248;對于原行權價為1.800元的合約,新行權價格= 1.800×10000/10248=1.756元。
四、期權合約在什么情況下會被摘牌?
在以下四種情況發(fā)生時,期權合約會被摘牌:一是期權合約到期自動摘牌;二是對于被調整過的期權合約,如果當日日終無持倉,則自動摘牌;三是合約標的被調出,對應的期權合約如當日日終無持倉,則自動摘牌;四是當合約品種發(fā)生終止或暫停上市,在合約標的停止交易前,交易所將所有未到期的期權合約交收日調整至終止或暫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行權日也相應調整至交收日前一交易日。
五、什么是認購期權的限開倉制度?
對ETF認購期權,在任一交易日,同一合約品種相同到期月份的未平倉合約所對應的合約標的總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合約標的上市可流通總量的75%時,除另有規(guī)定外,自次一交易日起限制該類認購期權開倉,但不限制備兌開倉。當上述比例低于70%時,自次一交易日起解除該限制。免責聲明:本欄目刊載的信息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fā)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jù)該等信息做出決策。上海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刊載的信息準確可靠,但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證,亦不對因使用該等信息而引發(fā)或可能引發(fā)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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