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機械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施工機械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
一、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安全管理
無論是自有、新購還是租賃的施工機械,項目經理部的設備管理人員均應在進場前對其機械性能和安全性能進行確認,合格后方準進入施工現場。對租賃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應向業(yè)主提供相關的資料。
二、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相關培訓合格后,須持有國家法定單位頒發(fā)的資格證書上崗,嚴禁無證操作。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設備管理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定教訓計劃和培訓內容,保證他人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三、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要求,在機械設備作業(yè)點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實體圍欄,各類施工機械應在其醒目位置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牌,并落實到機械責任人。
四、機械設備的檢驗
對起重機械、機動車輛、索具、壓縮氣瓶等,應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標準進行檢測和試驗,并取得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準用證,并將其復印件交到業(yè)主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五、機械設備人員的勞動保護
項目部應根據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及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為設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勞保用品。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與之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對納入地方法定部門歸口管理的特種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在安裝自檢合格后提請法定單位檢驗,合格并取得規(guī)定的檢驗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對機械的檢查分為日查、月查、季查,都必須做好書面記錄。日查由操作者完成,月查由器材部完成,季查由項目部安全小組完成,只有合格的機械才可貼標簽(如下)。在日查、月查中發(fā)現機械有故障,必須撕下'合格'標簽,掛上'禁止使用'標牌,在解除故障后,由安全小組檢查合格后才可重新貼上'合格'標簽,并做好維修記錄。當發(fā)現機械出現很大的隱患,無法進行維修時,必須驗明原因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報廢處理。
六、設備按安裝、調試、使用、維護、拆除
對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運輸、軌道敷設等,都要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定。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應由具有資格的拆裝專業(yè)班組負責進行。
器材部負責制定專業(yè)管理程序和安裝拆卸方案、安全技術交底書,由負責安、拆的設備技術人員向全體裝、拆人員進行交底,并形成簽字后存檔;在機械醒目位置及通道口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2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yǎng)。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yǎng)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系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系上,遇有問題及時匯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著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fā)以前所有工資,并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后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yè)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yè)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fā)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閑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fā)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fā)現一次,將給予辭退并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zhí)行項目上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3
為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須安置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根據各部結構、重量、數量、角度編制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專項方案和技術保證措施滿足《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gb6067.85)執(zhí)行企業(yè)、項目工地兩級管理體系。
中小型施工機械在進場前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到外觀精美,機質良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并嚴格執(zhí)行驗收制度,無有關部門核發(fā)的建筑施工機具安全使用合格證不使用,F場的機械設備操作滿足《建筑施工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jgj33.20xx)的要求。執(zhí)行企業(yè)、項目工地兩級管理。
1施工現場設專職機械管理人員,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自有、租賃設備)實行安裝、使用全過程管理。
2機械設備操作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yè)法'。
3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全部由專業(yè)隊伍進行,起重吊裝設專職信號指揮人員。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根據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劃定施工作業(yè)區(qū)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jiān)護人員。起重回轉半徑與電線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4塔式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及起重機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原廠使用規(guī)定,并辦理驗收手續(xù)。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測塔式起重機的安全裝置(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群塔作業(yè)方案中,應保證處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配備固定的信號指揮和相對固定掛鉤人員。
7塔式起重機吊裝作業(yè)時,嚴格遵守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交底中的要求,吊物嚴禁超出施工現場的.范圍。六級以上大風強制停止吊裝作業(yè)。
8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fā)的統(tǒng)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yè)人員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統(tǒng)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置必須保證齊全、靈敏、可靠。
10施工現場的木工棚、鋼筋棚、混凝土攪拌棚、卷揚機棚、空氣壓縮機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種機械設備要有安裝驗收手續(xù),并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設備負責人的標牌。
12施工現場機械嚴禁超載和帶病運行,運行中禁止維護保養(yǎng);操作人員離機或作業(yè)中停電時,必須切斷電源。
13圓鋸的鋸盤及傳動部位應安裝防護罩,并設置保險檔、分料器。
1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必須裝設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可調整的工作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15平面刨、手壓刨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17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鉤除正確使用外,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
19卡環(huán)在使用時,應保證銷軸和環(huán)底受力。吊運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預制墻板時,必須使用卡環(huán)。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4
1、塔吊的裝拆由專業(yè)公司負責。在塔吊裝、拆前,必須作塔吊安裝與拆除的施工方案,報項目經理部、項目總工審批合格后方準施工作業(yè)。
2、塔吊的四限位'、'二保險'等安全可靠。塔吊吊鉤以下索具作到安全使用。塔吊信號指揮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
3、機械設備操作應保證專機專人,持證上崗,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并嚴格執(zhí)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反腐的十字作業(yè)法'。
4、施工現場的.起重吊裝必須由專業(yè)隊伍進行,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yè)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劃定施工作業(yè)區(qū)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jiān)護人員。
5、外用電梯的基礎做法、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guī)定。安裝與拆除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yè)進行,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及安裝工藝要求。如遇特殊情況(附墻距離需做調整等)應由機務、技術部門制定方案,經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外用電梯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熟悉設備的結構、原理、操作規(guī)程等。班前必須堅持例行保養(yǎng)。設備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崗位,監(jiān)督運載物料時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傾翻和外漏墜落。
7、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電動吊藍等機械設備必須有市建委頒發(fā)的統(tǒng)一編號;安裝單位必須具備資質,作業(yè)人員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同一臺設備的安裝和頂升、錨固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安裝完畢后填寫驗收表,數據必須量,化,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現場的木工、鋼筋、混凝土、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9、鋼絲繩應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或打死彎、斷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0、攪拌機加料時,工具不能碰撞攪拌葉片,更不能在運轉中把工具伸進攪拌斗內扒料。
11、分包方使用的機電設備,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非特殊工種,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操作簡易機具的作業(yè)人員,企業(yè)單位的勞動部門要組織培訓、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門簽發(fā)操作證,無證者不準上崗操作。
12、鋼筋起吊必須捆綁牢固,吊勾下方不得站人,吊運綁扎鋼筋工作架子必須系好鋼絲繩,在無任何牽連的情況下進行吊運,到位后,待工作架放穩(wěn),搭好支撐方能放下鋼絲繩。
13、當風速達到15m/s(6級以上)時,吊裝作業(yè)必須停止。做好臺風雷雨天氣前后的防范檢查工作。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4、無論在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凡需搬運打蛙夯機必須先切斷電源,不準帶電搬運,以防造成打夯機誤動作;操作人員應穿戴好絕緣用品;兩臺以上打夯機同時作業(yè)時,左右間距不小于5m,前后不小于10m。相互間的膠皮電纜不要纏繞交叉,并遠離夯頭。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公司施工機械設備完好率、利用率,提高機械的作業(yè)程度,減輕作業(yè)人員的勞動程度,根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施工機械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質量安全部負責全公司的機械設備管理,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機械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訂公司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指導、檢查公司各項目部的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公司機械設備供應商的審定,建立設備臺帳,定期組織設備檢查、審核設備報廢工作,負責機械設備的技術更新,開展技術培訓等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機管員負責本項目部使用機械設備的管理。建立機械設備使用、運行臺帳,檢查機操工或維修工做好日常保養(yǎng),故障修理、記錄等工作,參與公司機械設備的檢查。
第三條機械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接受公司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做好自身的安全保護工作,對所操作機械做好使用、保養(yǎng)調整,做好運轉,保養(yǎng)記錄。
第三章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第一條凡量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手續(xù)齊全,設備性能良好。進場檢驗合格后,由檢驗人員簽字,方能使用。
第二條作業(yè)區(qū)要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有關安全警示牌等標牌。
第三條使用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調換工作、經常出現操作原因造成事故的或不適宜繼續(xù)操作機械設備的人員應收回操作證。
第四條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和修理
1、塔吊的基礎施工和安裝、拆除應符合原制造廠規(guī)定,施工前要有書面交底,資料齊全、經驗收合格后方準安裝。安裝完成后對塔吊進行四方驗收,其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超重限位,變幅限位和吊鉤防脫鉤保險)必須齊全可靠并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使用前對塔吊司機信號指揮進行書面交底。
2、砼攪拌機:離合器、鋼絲繩符合規(guī)定要求,保險持鉤齊全,清潔潤滑良好,運轉正常,持證操作。
3、砂漿攪拌機:全機清潔潤滑,防護罩蓋齊全,運轉正常。
4、木工機械:外露傳動部分有防護罩,無帶病運轉。
5、鋼筋機械:外露傳動部位有防護罩,運轉良好。
6、電焊機:有防護罩,焊鉗及絕緣良好,有接線樁。
第五條機械設備報廢制度
凡超過期限的設備,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實行產品報廢制度。由項目部根據機械設備報廢單,報公司質量安全部審核后,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進行銷帳。
第四章大型設備裝拆制度
由于塔式起重機機身較高,其穩(wěn)定性就較差。操作不當或違章裝、拆極有
可能發(fā)生塔機傾覆的機毀人亡事故。因此,塔機安裝、拆卸單位及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全面地掌握塔機的技術性能,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從業(yè)務上掌握正確的安裝、拆卸、操作的技能,保證塔機的安裝、拆卸安全進行。
第一條塔機安裝、拆卸的安全注意事項
1、對拆卸人員的要求
、賲⒓铀䴔C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guī)格中的有關規(guī)定、程序進行裝拆。
、垩b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并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傺b拆塔機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裝拆作業(yè)的資質,按裝拆塔機的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應的塔機;
②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yè)班組,配備起重工(裝拆)、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
、圻M行塔機裝拆,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核。
、芩䴔C裝拆前,必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向全體作業(yè)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術的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3、裝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yè),必須在班組長的統(tǒng)一指揮下進行,并配有現場的安全監(jiān)護人員,監(jiān)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谒䴔C的裝拆區(qū)域應設立警界區(qū)域,派專人值班。
③作業(yè)前,對制動器、連接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yè)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茏鳂I(yè)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6級時停止作業(yè)。
、菟䴔C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并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是否有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4、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方能使用。
第二條塔機的安全使用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guī)定;
2、塔機各操作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
3、起吊作業(yè)必須遵守“十不吊”的規(guī)定:指揮信號不明顯無指揮不吊,超負荷不吊;細長物件單點和綁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鋅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裝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級以上強風不吊;放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塔機運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要求規(guī)定執(zhí)行。起吊前,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保持垂直,起降平穩(wěn),操作盡量避免急剎車或沖擊,嚴禁超載。
5、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并對塔吊的停放位置和小車、吊鉤、電源等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離崗。
6、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fā)揮正常作用。
第五章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采購或租賃起重機械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監(jiān)督檢驗合格證的產品,特種機械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到當地的安全部門備案,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的安全操作證。
第二條建立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經常檢查起重機械,包括年檢、月檢和日檢,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應做全面檢查。經檢查發(fā)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6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及企業(yè)頒發(fā)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yè)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yè)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yè)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yè)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jié)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后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并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后,由作業(yè)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后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后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并立即匯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后,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進行交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7
塔機應當每天停機后對機械進行一次例行保養(yǎng),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如塔身連接螺栓應經常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1:機械設備的維護和保養(yǎng)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摩擦面導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減速箱、變速箱、外齒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油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guī)定,必須立即更換。
1.4凡開式齒輪傳動必須有防護罩,行走開式齒輪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經常檢查軌道的清潔,使沙粒泥土等不致進入齒輪而損壞齒輪。
1.5經常檢查各部的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壓狀態(tài)),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有開口銷,并張開。
1.6經常檢查各機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fā)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2:液壓爬升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2.1使用液壓油應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guī)定進行加油和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后,不得隨意變動,每次進行爬升之前,應用油壓表檢查其壓力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部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fā)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電動轉動方向是否正確,油壓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無誤后空載運行油缸幾次,排出油缸內氣體后,再進行升降作業(yè)。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往復幾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和保養(yǎng)
3.1在運輸中應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與保養(yǎng),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和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氣系統(tǒng)的維護和保養(yǎng)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壞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出故障后繼續(xù)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電箱等要經常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氣設備上的灰塵,并保持電氣設備干燥。
4.4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觸電開關動作必須可靠,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修復和更換,否則起重機嚴禁使用。
4.5每年搖測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6電機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當磨掉原電刷高度的2、3時,應更換。
5:塔機分級保養(yǎng)制度的規(guī)定
5.1日常保養(yǎng)(每班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檢查配電箱及電線
各接線頭,保險絲的接頭,如有移位、松動,應緊固,電線破損處應用絕緣帶包扎或更換新線。
2
檢查制動器
制動應靈敏可靠,各連接部分不應有斜卡現象,各緊固件無松動現象,電磁鐵的板面應清潔,彈簧欄桿作用良好,制動閘瓦與制動輪的間隙不大于0.5—0.8mm,制動時,接觸應均勻,接觸面積不得小于全面積的80%。
3
各部連接及鋼絲繩
各連接處不得松動,檢查鋼絲繩磨損,斷絲程度,斷股超過5%或名義直徑磨損超過5%均應換繩。
4
潤滑工作
按潤滑表執(zhí)行。
5
安全裝置
檢查各限位裝置(高度、力矩、變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級保養(yǎng)(每工作50小時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檢查各鋼絲繩固定
檢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勻,各繩扣是否松動。
2
檢查各傳動機構
檢查各聯軸器,法蘭盤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動,齒輪傳動合情況。
3
檢查減速器
是否缺油,及時補加或換油,是否有不正,F象或噪音過大,溫升過高。
4
檢查連接螺栓
各連接螺栓要緊固,螺紋處要加鈣基潤滑脂。
5.3二級保養(yǎng)(每工作200小時進行)
序號
項目
要求
1
進行一級保養(yǎng)的全部工作。
2
檢查鋼結構
各部件不應有扭曲,變形、裂紋,各緊固件不應有松動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各焊縫不應有裂紋。
3
檢查制動器
清洗制動器的油污,檢查鉚釘有無松動過高現象,制動器磨損情況,電磁鐵是否松動、受潮發(fā)熱。
4
檢查各軸承
各軸承是否有損傷,是否缺油,應更換損壞件,補加潤滑油。
5
檢查回轉支承潤滑
補加回轉支承中的潤滑脂。
5.4三級保養(yǎng)(每工作400小時)
序號
項目
要求
1
進行一、二級保養(yǎng)的全部工作。
2
清洗各減速器
放出舊齒輪油,清洗減速箱,檢查齒輪磨損情況,予以調整更換。
3
檢查各滑輪
檢查各部滑輪潤滑、磨損情況,清洗更換潤滑脂,更換損壞的齒輪。
4
檢查跑車
檢查滾輪潤滑磨損情況,更換潤滑脂,磨損嚴重的滾輪應更換。
5
檢查回轉支承
檢查回轉支承運轉情況,更換潤滑脂。
6
整體檢查
更換或解決認為有必要予以解決的部件或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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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現場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
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類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yè)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起重機械設備。公司經理部和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全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具體工作有公司質安科負責。
第三條公司所屬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本項目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制定相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公司所屬項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采購、租賃、使用、安裝和我檢驗檢測除接受公司管理部門安全監(jiān)督管理外,還應接受上級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
第二章設備采購與報廢
第五條公司所屬項目部或者個人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是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未實行許可生產的產品應具有省級上有關部門的產品鑒定書。購買進口設備,應當通過商檢,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買: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
二、國家和本省市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第六條項目部自行研制制造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設計圖和設計計算書,由公司技術部組織專家論證和鑒定,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或項目部購買的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買合同、使用維修、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許可生產證明、產品質量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評價及其它資料。
第八條公司所屬設備租賃公司應當對出租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合格的方能出租。
出租時應向承租方出具檢測合格證明。租賃雙方在簽訂租合同時,應當明確各自安全、使用、安裝、拆卸及維護保養(yǎng)方面的責任。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
第九條起重機械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和本省市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的。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報廢后起重機械設備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
第三章安裝與拆卸
第十條公司所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項目部對從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應審查其具有建設行政主管核發(fā)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資質證書,并按照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分包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等施工內容。
第十二條項目部應當依照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本規(guī)定的要求,檢查監(jiān)督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位移、頂升、附著、拆卸等活動,并對安裝質量及作業(yè)過程的安全負監(jiān)管責任。
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分包單位工程施工中,應當服從公司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項目部應當設備安裝單位提供擬安裝設備位置的地質資料、施工平面圖及隱蔽工程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設備安裝單位從事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應當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yè)或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前,項目部負責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單位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的安裝或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現場管理人員與安裝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或拆卸作業(yè)前,作業(yè)人員應當對擬安裝或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作業(yè)時,應當設置警戒區(qū),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yè)人員應當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
第四章檢驗檢測與驗收
第十六條起重機械設備每次安裝完畢后,項目部應當要求安裝單位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調試。安拆單位相項目部進行起重機械設備移交前,項目部應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查資格的檢測機構對安裝的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與檢測機構、安裝單位及設備產權單位聯合進行安裝質量驗收,經驗收后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項目部應收集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設備安裝技術檔案,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二、安裝或拆卸合同。
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安裝驗收資料。
五、檢測資料(檢驗報告書)
六、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交給項目部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應當由相關的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第十九條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時,發(fā)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項目部,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經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五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區(qū)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二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工時,應當做好變化工作。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必須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湖南省相關專業(yè)標準。
第二十四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起重機械設備進行以下維護保養(yǎng)與檢查:
(一)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
(二)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三)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做記錄。
第二十五條實行總承包的群塔作業(yè)現場,項目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實行總承包的群塔進行作業(yè)的,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tǒng)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yè)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當經過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起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設備的加節(jié)、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位完成。加節(jié)、升附著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手續(xù)后,設備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條安裝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應當進行機構安全性能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第六章管理與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起重機械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和資料。
二、租賃合同及安拆合同
三、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許可證和安拆人員證件。
四、安拆施工方案。
五、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開工條件審查記錄。
六、起重機械設備及應急救援預案,基礎施工圖、驗收記錄。
七、特種設備救援機構出具的驗收證明《檢驗報告書》
八、塔機群塔作業(yè)防碰撞方案和起重機械設備方案專項安全技術交底。
九、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記錄。
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十一、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第三十條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yè)技術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制定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護,并制定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病做好記錄,對發(fā)現的問題應當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進行處理。對于無法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會同公司管理部門對問題進行處理,問題處理后應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并做好記錄,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一、日檢。由司機負責作業(yè)的例行保養(yǎng)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wèi)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的靈敏可靠性,監(jiān)聽運行中無異常聲音。
二、周檢。由項目部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三、月檢。有公司管理部門和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tǒng)、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tǒng)進行狀態(tài)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件部。對電氣控制系統(tǒng),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露、壓力、溫度、震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對起重機械的機構、支撐傳動部位進行狀態(tài)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械技術狀態(tài)。
四、年檢。由公司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與項目部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月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隔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實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確定大修、改造,更新起重機械設備。
第三十二條公司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本規(guī)定對司屬項目部起重機械設備購置、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對起重機械設備實行安全監(jiān)督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發(fā)現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規(guī)定的行為或者在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作業(yè)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判定部合格權,決定返修權,停工權,罰款權。
第七章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第三十三條設立由公司質安經理牽頭,質安科為主,項目經理配合的緊急事故救援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包括對起重機械出現事故后的處理原則,緊急情況下所采取的程序、方法、步驟及相關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協作等,并定期組織現場演習。項目部應根據起重機械特點、范圍,對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編制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四條若發(fā)生起重機械設備安全事故,項目部應立即想公司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第八章崗位管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設備租賃公司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改,直至合格,并處伍仟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援追究相關行事責任,項目責任人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一、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二、項目部無專職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上崗或人證不符的。
四、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的。
五、使用未經檢驗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
六、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易損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不合格及投入使用的。
七、無批準的起重機械設備地基基礎施工方案和驗收記錄的。
八、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
九、無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記錄的。
十、無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的。
十一、無加節(jié)、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xù),設備即投入使用的。
十二、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
十三、無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
以上罰款有項目負責人支付。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公司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停職處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者其他后果,構成犯罪的,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全年工資總額20%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與撤職處分,五年內部的在擔任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guī)定項目負責人為對工程建設項目實體經濟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9
一、負責機械設備進場的檢驗工作,凡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設備不允許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允許使用,大型機械設備如塔吊等在使用前要填寫驗收單。
二、負責進場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凡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有固定地點存放,有防雨措施,并建立和管理機電設備安全檔案。
三、負責機械設備日常的'維修和保養(yǎng)工作,凡新進機械設備或自造機具設備,在使用前負責解決存在的問題,并逐步予以完善。
四、對所有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安全高效地運行。
五、負責監(jiān)督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實施情況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0
1)施工機械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大型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國家質監(jiān)部門頒發(fā)的安全準用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2)大型起重機等特種設備的安裝、拆卸、檢修、檢驗、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堅持“三定”制度,嚴禁未學過本機構造原理和操作規(guī)程并未取得獨立操作資格的人員單獨操作機械。學員必須在本機師傅的帶領下進行操作。嚴格禁止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機械。
4)在機械的明顯位置應掛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機械責任牌,機械責任牌內容包括:機械名稱、機械型號、操作人、責任人等內容。
5)機械使用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機械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
6)作業(yè)場地的地面和周圍環(huán)境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工作,進入施工地點的道路應能保證施工機械的安全通過,必要時應加以修整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施工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當其生產技術能力或安全運行可能發(fā)生問題時,先由機械所屬單位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當嚴重影響安全運行時,須組織對其進行安全技術鑒定。
8)當施工機械存在不安全隱患時,使用單位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若暫時不能解決,必須制定相應的再保護措施和有針對性的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機械能安全使用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9)嚴格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制度,定期保養(yǎng),嚴禁只用不養(yǎng),以養(yǎng)代修。經常檢查機械運行情況,一旦有異常情況或損傷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0)每天工作結束后,必須做好施工機械的防火、防雨、防風、防凍等工作。
11)起重機特殊情況下作業(yè)要嚴格按本《施工機械使用、維修管理制度》執(zhí)行,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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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項目部所有部室及人員、各施工隊、施工班組必須執(zhí)行本細則。
第三條:施工現場必須健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制,完善機械設備安全責任制,各級設備動力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各級安全部門負責機械設備的監(jiān)督檢查。項目部對違反本細則的人員,應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
第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必須有主要施工機械的平面布置圖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施工計劃必須保證必要的設備維修保養(yǎng)時間,嚴禁盲目追求施工進度而濫用設備的現象。
機務人員
第五條: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包括移動機具(如拌合機、電焊機、對焊機、切割機、木工機械和電錘等)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熟悉機械性能,經考核合格,取得的安全操作上崗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條:特種作業(yè)人員(起重機械駕駛、起重吊運指揮和掛鉤作業(yè)人員、場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等)必須按國家《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定》和《濟南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培訓和考核,取得市勞動局頒發(fā)的“濟南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按國家規(guī)定的要求和期限進行審證。
第七條:實習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實習證,在師傅現場指導下,才能操作機械設備。
第八條:在非生產時間內,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機械設備。
第九條: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部門的規(guī)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指令;強令違章作業(yè)的,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應嚴肅追究強令人的責任;操作人員盲目服從違章作業(yè),應負直接操作責任。
第十一條:機管和操作人員隊伍應相對穩(wěn)定。
第三章 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條:新購和改裝的機械設備有設備動力部門鑒定驗收,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及保護措施后,方可投入運行。
第十三條:自行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生產設備安全衛(wèi)生設計總則》的.規(guī)定,并將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等文件報主管設備的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同意制作。
第十四條:經過大修的重要施工機械應經設備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裝應嚴格執(zhí)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由項目部設備主管會同施技、安全以及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初驗,合格后由公司設備物資部、安全科協同政府安檢部門進行驗收。混凝土攪拌機等中小型設備,由設備主管人員組織施技、安全部門和機械操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掛牌才能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六條:大型塔式起重機等技術性能復雜的的機械設備,應編制拆裝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師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第十七條: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等裝置。
第十八條:機械設備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機、定人、定崗位”的制度;大型塔吊和拌合機等設備應實行人機固定,建立機長負責制的專業(yè)機組。
第十九條:所有施工現場的機管、機修和機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規(guī)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機械設備應按原機技術性能的規(guī)定正確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定期保養(yǎng)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設備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反腐工作,當機械機械設備運轉到保養(yǎng)周期定額工時時,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保養(yǎng)。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和在作業(yè)中進行維修。
第二十條:按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制定各類設備的安全檢查表,定期進行檢查評比;查出的問題要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吊具和索具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必須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的規(guī)定,遇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做好冬、雨季和臺風期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入冬及臺訊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冬季使用機械設備應執(zhí)行建設部《建筑機械冬季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雨季應采取有效的設備防護措施,避免雨淋受損、影響施工。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應具備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所需的道路、場地、機棚及供水等條件;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五條:兩臺起重機在同一位置作業(yè),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六條:起重機應設專職指揮員采用國家標準信號進行指揮。當正常指揮發(fā)生困難時,應設兩人指揮或采取有效的聯系方法進行指揮。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報廢的規(guī)定,嚴禁使用報廢的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設備物資部門應健全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每臺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定期保養(yǎng)、其它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和檢測記錄必須準確、及時、齊全;兩班制以上的作業(yè)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并歸入技術檔案。
機械設備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機械設備事故分類:
一般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元或停產在5天以內者;
大事故 : 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20xx元或停產在10天以內者;
重大事故:設備損壞,其直接損失價值大于20xx元或停產10天以上者。
直接損失的價值按設備損壞后至恢復正常狀態(tài)所需的工料費用計算確定。塔式起重機發(fā)生傾翻、摔臂、脫軌、塔帽脫落、轎箱墜落,不論大小,均屬重大事故。
機動車輛在場外行駛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除由交通監(jiān)理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還應按車輛損壞程度作為機械事故處理。
第三十條:機械設備事故的處理權限:
一般事故由項目部查處后將結果報公司備案;
大事故報公司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報局備案;
重大事故報局安質處調查處理,寫出機械設備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并報建委備案;
發(fā)生重大事故應在事發(fā)后四小時內向公司、局主管部門作概要匯報。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營業(yè)線大型機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確保臨近營業(yè)線施工的安全,根據標段施工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1、要嚴格按照(邯濟指安〔20xx〕63號)文件要求,認真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使用大型機械不按要求安排施工單位正式職工負責,不設置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或防護員兼職,駐站聯絡員和工地防護員沒有佩帶對講機及防護用品的,一旦發(fā)現將追究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的責任,每發(fā)現一次給予罰款500元;對工地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沒有保持3分鐘聯系通話一次(沒有記錄)或檢查時防護員與駐站聯絡員聯系三次不能通話的罰防護員或駐站聯絡員每次100元,同樣問題被上級檢查發(fā)現3次的罰施工處安全總監(jiān)、安質部長各300元。
2、做好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由施工處發(fā)放上崗證并隨身佩戴,(上崗證要有照片并在照片處蓋章,防止隨意更換未培訓的人員上崗),對未隨身佩戴上崗證的堅決不允許上路基,一旦發(fā)現未隨身佩戴上崗證、上路基的,對場管理人員及帶工人員各罰款300元;對工作態(tài)度差的操作人員和駕駛人員施工處嚴禁使用,一旦發(fā)現要立即清退,對上級檢查發(fā)現要求清退的施工處未清退,每次罰施工處長500元;對于安全培訓走過場、替答卷,弄虛作假的對安質部長和安全總監(jiān)各罰款300元。
3、認真做好設備管理臺賬管理。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前必須按照建指“一機一檔”的要求建立管理臺賬,各項資料手續(xù)必須齊全有效,經監(jiān)理審查無誤后方可使用,并按要求及時存檔備案,實行動態(tài)管理,臺賬匯總表每月上報一次。對不符合使用條件和未納入臺賬管理的大型機械一律不得使用,一旦發(fā)現使用的將對使用的`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必須執(zhí)行日計劃上報制度(報表見附表),對于未報日計劃的上不允許施工。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yǎng)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fā)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發(fā)現無編號上路基一處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4、認真做好過程控制,各施工處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路基填筑達到一定高度后的運輸車輛、推平碾壓車輛安全控制,特別是加強新填路基與既有路基結合部施工質量,加強碾壓,防止軟硬不均情況出現。為防止運輸車輛防止車輛側翻、撞傷(斷)接觸網桿、信號桿(機)、電線桿或沖入線路侵限,要在新舊路基結合部設置明顯的警禁標志(帶反光標志)每隔5米設置一個,在觸網桿、信號桿處進行加密設置,同時施工處要安排有責任心的人員現場盯控,疏導指揮車輛,嚴禁現場無人管理盯控進行車輛填土、上碴作業(yè)。對車輛填土、上碴作業(yè),現場無人盯控、無人防護,不按要求設置警禁標志。每發(fā)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罰款500元。線間距小于5米的建議采取二次倒運,若不進行二次倒運,施工處必須制定強有力的措施保證安全。運輸機械要定期保養(yǎng),保持車輛的狀態(tài)良好,嚴禁超載。特別是填土頂距路肩小于2m的地段。檢查發(fā)現狀況差,未按要求定期保養(yǎng)、無編號的運輸車輛進行上土或上碴,每次罰現場負責人、分管副處長各300元。
各施工處要對運輸車輛定期保養(yǎng)狀況進行檢查,在確認運輸車輛狀況良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合格后,發(fā)放車輛登記編號,放置車前窗明顯處,無編號的禁止上路基。
嚴禁施工現場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管理人員進行路基填筑、上碴等施工,勞務隊伍擅自使用大型設備進行施工,每發(fā)現一次對施工處分管副處長和勞務隊伍進行重罰。
各施工處制定臨近營業(yè)線操作司機注意事項放置在駕駛室內,隨時可以看到。施工前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對沒有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施工的罰現場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200元。
各施工處要制定可行的應急預案并配備搶險設備,一旦出現突發(fā)問題可搶險到位。
5、加大檢查力度,各分管副指揮長,安質部、物資部要按照大型機械設備的使用日計劃表施工內容進行檢查和監(jiān)控,對大型機械施工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做好記錄,對于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或屢改屢犯的將給予責任人每次罰款300元。
6、加強現場處置和信息傳遞工作,現場大型機械作業(yè)施工現場設防護員、現場一旦發(fā)生問題要立即通知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果斷處置,及時攔停列車,同時向施工負責人匯報,確保行車的絕對安全,確保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后,并在第一時間向有關領導匯報,為防止事態(tài)擴大提供決策依據。對于及時處置有功人員施工指揮部將給予重獎。
各種罰款,施工處檢查發(fā)現罰款交施工處,指揮部或上級檢查發(fā)現罰款交指揮部。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3
一、作業(yè)前使各部結構無變形,連接螺栓無松動;節(jié)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墻壁牢固、站臺平整;鋼絲繩固定良好,運行范圍內無障礙
二、啟動前檢查地線、電纜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電壓應正常,機件無漏電;各種限位裝置、梯籠門電器聯鎖應良好,儀表靈敏有效。
三、升降機乘人或載物,應荷載均勻,嚴禁人和貨物混裝,嚴禁超載。
四、開動前,應明鈴示警,運行中不準開啟籠門。
五、工作時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濃霧及四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yè),運行中有機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
六、未切斷電源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必須專人、定機、定崗位專人負責,非本機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對軌道、附墻壁的金屬結構、聯結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齒輪、齒條、傳動齒輪和安全器齒輪是否松動進行全面檢查。
九、運行一段時間要對升降機標準節(jié)架垂直度、連接螺栓、接地電阻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十、梯籠門必須設置聯動關閉裝置,只能將門完全關閉后、梯籠才能開啟。
十一、工作完畢應對籠內清理干凈,切斷電源,鎖好升降機梯籠門,切斷總電源開關。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qū)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yǎng)及相關的監(jiān)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yōu)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guī)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jiān)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guī)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yè)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qū)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yè)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yè)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yè),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yè)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yè)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y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guī)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yè)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guī)定,并于安裝作業(yè)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yè)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yè)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xù);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yè)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fā)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yè)中,應嚴格執(zhí)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yè)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jiān)督實施、統(tǒng)一指揮。安裝區(qū)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qū),由專人進行監(jiān)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以及不同季節(jié)、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yè)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wěn)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yǎng)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yè)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yè)。及時形成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yè)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yǎng)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zhí)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yǎng);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yǎng)、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qū)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fā)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fā)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yè)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yè)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yè)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yè)人員在檢查或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fā)生事故后,事故發(fā)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guī)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施工機械管理制度15
為加強銀川河東機場三期擴建項目部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機具使用和行車安全,降低使用成本,提高設備、機具、車輛的完好率、利用率,更好地為工程建設服務,項目部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管理部門及管理范疇
1、項目安全部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的安全管理,對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維護、安全狀況監(jiān)管,并指導施工隊做好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施工機具、車輛管理貫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所使用的設備、機具、車輛負責。
二、臺賬建立
1、建立機械臺帳、卡片,掌握機械動態(tài),并收集保存好相關技術資料。
2、項目安全部負責建立本工程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管理臺賬:
3、項目安全部應編制本項目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清單。按照分類管理原則,建立管理臺賬。
4、項目安全部應按照設備管理要求,建立大型機械、特種設備、關鍵設備的“一機一檔”及中小型設備機具的管理臺帳。
5、項目安全部編制的.設備機具清單中應明確每臺設備編號,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應有準確的進出場時間。
6、大型設備及模板、架設系統(tǒng)的“一機一檔”中應有維修、保養(yǎng)記錄。
7、起重機械、架設設施應嚴格按照國家特種設備監(jiān)察管理條例管理,其臺賬中應有設備檢驗檢測合格報告、操作人員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保養(yǎng)維修記錄、使用記錄、班前點檢記錄。
8、項目安全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臺帳管理。
三、機械設備、施工機具
1、對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由項目安全部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各工區(qū)凡需使用汽車吊的,應首先在合格分包商名錄中選擇,需要向社會租賃的機械設備,由使用工區(qū)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項目部領導批準后租賃進場。
3、進場的租賃設備在進場前必須經項目安全部驗收,合格后方能進場,進場后執(zhí)行項目部機械設備的管理規(guī)定。
4、施工隊機械設備應定人操作,操作手定機配備。因人員調動,機械可暫由他人(持有效證件)進行操作。
5、各施工隊在每天施工結束后,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應緊靠駐地、集中停放、配備夜間值班人員,F場施工機具應擺放有序并便于操作。
四、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
1、各施工隊對機械設備落實保養(yǎng)責任人,按項目部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工作,維護與保養(yǎng)應有記錄并留存?zhèn)洳椤?/p>
2、各施工隊應將大型機械設備的運轉及使用情況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保養(yǎng)時落實以下要求:
2.1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執(zhí)行例保制度,發(fā)現有故障,必須停車修理不得帶病作業(yè)。
2.2機械設備操作員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要求定期做好保養(yǎng)(指更換三濾,剎車油、液壓油、制動片、防凍液等)。
2.3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應放在集中停放點進行,如技術力量不足,應向設備生產廠家求助。
2.4機械設備操作員,應妥善保管維修、保養(yǎng)記錄,對設備的安全器件、易損件的檢查要記錄在案,留存?zhèn)洳椤?/p>
3、機械設備如需外修,由各設備所有人自行負責。
4、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由各施工隊自行完成,項目安全部負責對設備維護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五、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操作員、駕駛員在操作機械和行車時,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嚴禁酒后、無證、疲勞上崗。
2、違反機械設備操作規(guī)程,一律作違章作業(yè)處理,并依據項目部《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城市管理規(guī)定,被公安交警或城管部門處罰的人員,項目部將對其進行再教育。
3、機械設備發(fā)動前和車輛出車前,操作員、駕駛員應仔細檢查車況,在作業(yè)環(huán)境較為復雜和人車混合場合施工時,作業(yè)區(qū)周圍必須設監(jiān)護和警戒,嚴防機械傷害事故發(fā)生。
5、所有機械設備事故(指機械設備損壞、機械傷害事故),由各級調查組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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