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品]
在現(xiàn)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fā)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fā)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fā)生交通事故,現(xiàn)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fā)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fā)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fā)現(xiàn)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wèi)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guī)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guī)。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光榮、違反交通規(guī)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fā)現(xiàn)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guī)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wèi)、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lián)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lián)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guī)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xiàn)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wèi)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xù)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xù)、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xù)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yǎng),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guī)則,養(yǎng)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lián)系,確保一旦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guī)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guī)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guī)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xié)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yè)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lián)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guī)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guī)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guī)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guī)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wèi)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wèi)、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wèi)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fā)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zhí)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jiān)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jiān)控。加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jiān)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xù)常規(guī)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fā)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xié)助120人員工作。校醫(y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fā)現(xiàn)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xiàn)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fā)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志、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huán)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xiàn)象以及不按規(guī)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自行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xù)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為廣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yōu)良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三、要對廣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xiàn)在做起、關愛生命,噪事故。向學生和家長發(fā)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huán)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xié)調交警部門,采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并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駱留、不多人并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需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納公共交通方式與會,全部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需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內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證件,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據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內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內時要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聽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內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yōu)先通行,車輛必需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別狀況,需提前向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qū)域以外的教學區(qū)、活動區(qū)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經發(fā)覺,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損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供應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huán)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fā)布相關規(guī)定,結合醫(y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y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y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qū)和學生生活區(qū)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y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guī)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y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xiàn)場管理人員的統(tǒng)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tǒng)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guī)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y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fā)的《醫(y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guī)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guī)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guī)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zhí)行本規(guī)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guī)定并參照交通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guī)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qū)教育體育局印發(fā)的《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體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guī)定,根據我鎮(zhèn)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濕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xiàn)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范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qū)教育系統(tǒng)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xiàn)“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信息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jié)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fā)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qū)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發(fā)布的預警信息,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范技能。
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規(guī)范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采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盡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盡量不騎自行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huán)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信息,根據氣象部門發(fā)布的天氣預警信息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通過校園廣播、手機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了解途經的橋梁、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梢圆扇⊥Un、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范措施,并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周末、節(jié)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fā)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fā)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zhèn)中小學幼兒園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fā)生交通突發(fā)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guī)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幼兒園應當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三條:校長、幼兒園園長為學校、幼兒園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校(園)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學的學生,根據年齡特點,分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學生的教育: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及其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不乘坐“黑車”、“病車”和超員車;乘車時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wěn)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當心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身體的任何部位都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等。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等。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第六條:學校、幼兒園應通過家長會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責任意識,杜絕學生家長使用或租用“三無”車輛或沒有接送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fā)生的聯(lián)動機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七條:嚴禁學校、幼兒園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無法組織學生在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的,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按規(guī)定建設體育場地。
第八條:對于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校、幼兒園應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對于自行上、下學或家長自己接送學生的,以及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學校、幼兒園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要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上、下學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安全。
第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發(fā)現(xiàn)學生有上述行為后,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行為,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堅決杜絕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應當按國家、省、市、縣有關規(guī)定,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集體組織用車時,無論時間長短、車輛多少,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請示,獲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請示中應詳細說明本次活動的時間、地點(含行駛路線)、人數(shù)、組織方式、安全措施、安全預案和受委托旅行社名稱及相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對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的,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小學交通安全知識守則
1、堅持徒步上下學,不準在街道、公路上攔車、爬車、追車和強行搭車。
2、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時,必須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4、嚴禁在機動車臨近時橫穿公路。不準在有機動車通過的道路上做游戲。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時,不準鉤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準邊走邊看書或邊玩耍。
6、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縣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為了加強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促進學校的'文明建設,樹立全校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全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負責貫徹落實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負責制定實施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宣傳教育和檢查評比、獎懲等工作,并處理有關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二條協(xié)助交警部門維持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秩序,實行校門口、樓梯值班制度。聯(lián)系辦理一切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手續(xù)。積極完成上級交通安全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交通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師生行走規(guī)定
一)行人必須靠路邊行走。不得三人以上并行,妨礙交通。
二)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三)行人須注意來往車輛,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四)不準在校內外道路上進行各類體育活動或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五)不準在校內道路上學習騎車。
六)不準在校內道路上扶身并行,騎車帶人。
七)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妨礙交通。
第五條校區(qū)內道路規(guī)定:
一)不許在校內道路上堆放雜物,妨礙交通。
二)在校內道路上施工,須先到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申報、登記、批準后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在施工路段設明顯標志,確保行人與車輛的安全,施工后要及時恢復原路面,保證原道路的暢通。
第六條違章及事故處理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為依據。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分清責任,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人員或機動車輛在校外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除向出事地交警部門報告外,同時應向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寫出事故情況報告。
第八條對因違章造成交通事故者,根據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觸犯刑法者將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校每年對師生員工執(zhí)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一次評比。表彰獎勵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教職工和學生,并將評比結果報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全國連續(xù)發(fā)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fā)〔〕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tǒng)道路交通安全監(jiān)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guī)定,按照“四統(tǒng)一”統(tǒng)一校車外觀標識、統(tǒng)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tǒng)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tǒng)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xiàn)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jiān)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jiān)、質監(jiān)等部門,要落實監(jiān)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jiān)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guī)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yǎng)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tǒng)一外觀標識或核發(fā)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fā)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xù),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fā)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相同車型的從業(yè)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xiàn)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shù),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qū)和學生生活區(qū)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qū)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qū)和學生生活區(qū)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qū)(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huán)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shù)亟逃姓鞴懿块T同意后報送當?shù)亟谎簿Вù螅╆。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yè)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xù)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guī)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shù),機動車登記系統(tǒng)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shù)、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shù),并核發(fā)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shù)。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qū)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qū)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yǎng)、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fā)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qū)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發(fā)放證件,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wèi)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yōu)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guī)定停車區(qū)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qū)域以外的教學區(qū)、活動區(qū)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tài);對不按規(guī)定停放者,一經發(fā)現(xiàn),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guī)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zhí)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wèi)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和執(zhí)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jiān)督,協(xié)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yōu)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征得后勤基建規(guī)劃部門的同意,并報保衛(wèi)處備案。施工作業(yè)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yè),并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wèi)處可以規(guī)劃設計停車泊位,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對校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guī)定提供由保衛(wèi)處統(tǒng)一制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guī)定向學校保衛(wèi)處進行登記并繳納相關費用后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guī)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并主動接受門衛(wèi)執(zhí)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üこ剃犛糜谑┕さ臋C動車,由后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wèi)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并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并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wèi)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guī)劃,后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嚴格按照校內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guī)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為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yōu)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管理需要保衛(wèi)處有權規(guī)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啟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后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臟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保衛(wèi)處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干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后,應按照停車指示、標志有序停放在車位內,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zhí)勤人員現(xiàn)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wèi)處報備,并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各類車輛,保衛(wèi)處有權采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并可以根據規(guī)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占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后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wèi)處取證完畢后,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xiàn)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或不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保衛(wèi)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后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發(fā)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xiàn)場,并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wèi)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wèi)處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立即派人趕赴現(xiàn)場,協(xié)助搶救傷員、維持現(xiàn)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盡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xiàn)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扎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并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guī)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jiān)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fā)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xiàn)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fā)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zhí)行交通法規(guī)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yè)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qū)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lián)系;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guī),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tǒng)一保管,并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tài),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yǎng);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yǎng);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fā)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jiān)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lián)系,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遵守交通行為規(guī)范;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志、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服從執(zhí)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qū)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fā)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xiàn)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guī)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guī)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fā)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xiàn)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guī)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guī)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fā)現(xiàn)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lián)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chuàng)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huán)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fā)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guī)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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