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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標車新規(guī)定2016東莞
導(dǎo)語: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連國Ⅰ排放標準都未達到的汽油車,或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huán)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
補貼范圍和條件
(一)黃標車定義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二)補貼范圍
學生接送車補貼參照《東莞市校車財政補貼實施方案》(東教〔2012〕8號)有關(guān)規(guī)定實施補貼;公交車參照《公交車輛淘汰更新LNG車型和財政補貼方案》(東交〔2012〕533號)有關(guān)規(guī)定實施補貼;其他符合補貼條件的黃標車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前報廢的,予以一定補貼。三輪汽車、摩托車不予補貼。補貼時間從本方案實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分兩階段進行補貼,申報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為準。
(三)補貼條件
1. 屬于淘汰補貼范圍內(nèi)的黃標車輛,需滿足下列條件方可申請補貼:
(1)《東莞市黃標車輛淘汰更新實施方案》(東府辦〔2012〕95號)實施前,在本市注冊登記并申領(lǐng)黃色環(huán)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
(2)車輛強制報廢時間必須比《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商務(wù)部、發(fā)改委、公安部、環(huán)境保護部2012年第12號令)規(guī)定的車輛強制報廢時間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詳見附件1);
(3)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
(4)已按《東莞市黃標車淘汰更新鼓勵補貼實施方案》(東府辦〔2013〕9號)標準申領(lǐng)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階段補貼標準申請追加補貼差額。
2.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不予補貼:
(1)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黃標車;
(2)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兩個周期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qū)е轮苯訄髲U,以及車輛辦理提前淘汰手續(xù)時,未能保持車輛的完整性,或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的黃標車;
(4)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報廢的黃標車不予補貼,從2016年2月1日起,將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報廢的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申請。
黃標車認定新標準
《唐山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指出,黃標車是指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注冊登記,且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包括: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客汽車。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輕型載貨汽車。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提前淘汰黃標車補貼范圍和標準
《辦法》中規(guī)定,我市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政策執(zhí)行期限為: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補貼業(yè)務(wù)受理時間截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13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8日已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的車主補貼申領(lǐng)按照此次發(fā)布的《辦法》執(zhí)行。
《辦法》還規(guī)定了補貼范圍,即2014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而提前淘汰的黃標車,2014年12月8日前在本市登記上牌,且于規(guī)定時間內(nèi)在本市辦理報廢注銷手續(xù)的車輛。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黃標車,不享受補貼:
(一)各級財政供養(yǎng)單位、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的黃標車。
(二)強制報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
(三)已享受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黃標車。連續(xù)三個未檢驗周期從2013年5月1日起開始計算。
(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導(dǎo)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財政供養(yǎng)單位是指經(jīng)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的單位和機構(gòu)。
補貼標準
提前淘汰黃標車按照貨車、客車、轎車3類車型執(zhí)行,具體補貼標準為:
(一)貨車
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0000元。
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7000元。
微型載貨車(不包括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每輛補貼2500元。
(二)客車
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0000元。
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4000元。 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2500元。
(三)轎車
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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